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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法务部综合规划司专门委员罗吉旺,2021年受萧姓男子所托,指示不知情同事查询李姓民众在监状况,并回报「有--禁见--银行法」,遭依泄密及违反个资法起诉。一审新北地院认定,罗当时已退休,相关资讯非基于职务或业务知悉或持有,也无不法图利或损害他人利益意图,判决无罪。案经上诉,高院认定原判无违误,今驳回上诉,维持无罪。
检方调查,罗男2017年至2020年间担任法务部综合规划司专门委员,负责督导该司国会联络组、新闻公关组业务;2021年2月间,萧男友人因向李男催讨债务未果,为了确认李是否在监关押,因此找萧男代为查证。
萧男于同年2月23日傍晚透过LINE传讯问罗:「我一个朋友说在里面,编号○○○,名,李○○」、「大哥如果想查询人在台北看守所的状况有门路吗?」等,委托罗男查询李在监在押情形。
检方查出,罗男利用他对矫正署台北联络处承办人的影响力,指示不知情的承办人查询,罗男获知结果后,使用LINE传送回复「有--禁见--银行法」等语。检方是依公务员泄漏国防以外秘密罪、公务员假借职务上机会非法利用他人个人资料等罪嫌起诉罗。
一审地院合议庭认为,罗当时已退休,非公务员,且非基于职务或业务上知悉或持有上述资讯,亦未因此取得金钱、礼品等利益,尚难遽此认定他有何「意图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财产上利益」,且他与被害人不认识,不知萧询问目的,难认有何「损害被害人之财产、名誉、自由、身体、生命」等利益意图存在。
案经上诉,高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事用法及量刑均无违误,今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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