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电能公司。(资料照)
华讯电能事业公司以「FAFAGO绿能充电桩」招揽投资,宣称每支30万元、保证年报酬14.08%,吸金2亿余元,实际却仅建置约187支,并拿后期投资款支付前期收益。台北地检署侦结依违反银行法等罪起诉执行长谢博钧等26人,并对谢求刑16年以上。
起诉指出,华讯电能由对外自称「陈建寰」的男子实际掌控,负责决定充电桩建置数量、投资收益发放及资金调度;谢博钧担任执行长,统筹业务部门、制作简报、讲授投资方案及指导招揽话术,林家铭则为登记负责人,吴娉慧担任财务长,负责款项转汇、提领及请款。
检调警查出,公司自2024年起透过脸书、加盟展及说明会招揽投资,宣称每支充电桩30万元、每月最低收益3520元,年报酬率约14.08%,3年期满以21万元买回,续约另享「买二送一」等优惠。投资人无须参与经营,设备未如期启用仍可领补偿金,收益与实际营收无关,实质上是以设备买卖、代管或加盟名义,保证固定报酬及返还部分本金,涉嫌非法吸金。
检方追查,公司同年间实际设置不到200支充电桩,招揽的投资单位却远超过建置数量,截至2026年3月也仅约187支。部分社区虽已完成场勘或签约,却未设置设备;部分既有案场长期没有收入,或收益极低,中和一处绿能园区每月实际营收甚至仅数百元、不到1000元。
2024年至2026年,收款帐户流入投资款共2亿1905万800元,却没有每月固定的充电桩营收汇入。款项陆续转往巨曜等公司、员工及其他帐户,再支付业务奖金、前期投资人的收益及补偿金,形成以后期投资款支应前期收益的情形。今年4月起,公司停止依约付款,投资人也联系不上实际负责人陈朋志,才报警追查。
工程技术长黄镫纬辩称,自己仅负责场勘、施工及联系厂商,未招揽投资,也不知道合约内容。但检方查出,他曾与财务人员讨论合约「不对劲、有问题」,认为奖金、建置成本及补偿金等支出将使公司难以获利,仍参与收益核对,并透过官方LINE发送充电桩配置及启用通知,因此一并起诉。
检方侦结认为,谢博钧主导业务推广,并以业务奖金名义先行取得高额利益,发现金流无法支应分润后,又作势与陈姓实际负责人分道扬镳,至今仍否认犯行,建请判处16年以上徒刑;谢另涉加重诈欺、洗钱,吴娉慧另涉洗钱,其余被告则依参与程度请求量刑,并声请没收追征犯罪所得。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