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政府前专员许智信,任职期间打著县长林姿妙秘书的名号诈骗17人,得款6500万元。(资料照)
宜兰县政府前专员许智信,任职期间打著县长林姿妙秘书的名号诈骗17人,得款6500万元。其中7件被已依刑法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6月定谳,已发监入狱;高等法院更一审今年2月将其余10件改依贪污治罪条例之公务员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各量处7年2月至7年10月徒刑,总刑期共73年2月,尚未定合并应执行刑,褫夺公权5年,并追征没收全部犯罪所得。最高法院驳回许的上诉,全案定谳。
一审宜兰地院依17件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判许应执行12年;高院二审改认定仅构成刑法诈欺罪,不成立贪污罪,轻判4年10月;最高法院先判其中7件诈欺罪定谳,但认为另10件的理由不完备,撤销发回更审。
高院更一审今年2月改认定此10件为利用职务机会诈财罪。高院去年10月已裁定7件定谳的诈欺罪应执行2年6月徒刑,此10罪确定后,将再由高院裁定应执行刑。
判决指出,许智信受宜县府聘任为「公共造产基金」雇用专员,后来支援县长室担任林姿妙团队驻区宜兰市专员,对外声称是县长秘书、助理,利用综理业务机会。
许智信于2021年至2023年间,利用职务机会向10人诓称可投资尚未公开的政府采购标案,借以诈财。许男另于2024年1月至9月向另7人佯称民间投资,遂行诈骗。
一审将17案皆论以职务诈财罪,但二审认为许男职务内容与县府采购案、公务无关,改依刑法诈欺罪各判7月至1年10月。
最高法院判其中7案确实职务无关,依诈欺罪判刑定谳,另10案认为应与职务有关,撤销发回;更一审判决认定10罪构成利用职务机会诈取财物罪,获最高法院认可,驳回许智信上诉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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