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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第一贪官”之子 改名换姓藏身欧洲
时间:2026-10-02 11:29来源: 未知 点击: 次

大陆内蒙呼和浩特经开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贪污31亿元人民币案,2年前被执行死刑,但其被通缉的儿子李苏超仍未归案。陆媒财新网报道称,李苏超改名换姓、和妻子藏身欧洲。地中海岛国塞浦勒斯9月中旬冻结其当地房产,价值上亿元。

财新报道,李建平原为正厅级干部,涉及违规将商业用房转售给国企骗取国有资金,还将拆迁工程交给他人并受贿,贪污总额高达31亿元(人民币,单位下同),曾是大陆全国贪腐之最。2024年12月,经大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在12月17日上午对李建平执行死刑。

据报道,早在李建平落马前,李苏超协助父亲将部分赃款转移境外,2016年就办理了地中海岛国塞浦勒斯的投资入籍手续,其中一项投资是购买当地一个海滨顶层豪宅。随后,李苏超携妻子高冉,两人远走海外。

据港媒星岛头条,李苏超现年36岁,妻子是其人民大学金融学院同学,曾在德勤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中投证券(香港)工作,移居欧洲后,分别改名为Leonidas Loucas和Rhea Loucas,曾创立科技公司。塞国当局表示,李苏超下落不明,公司注册登记信息显示,Rhea Loucas(高冉)目前居住在瑞士。

先前李建平遭判时,大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称,李建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馀元,其中2.89亿馀元尚未实际取得;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馀元;挪用公款10.55亿馀元,其中4.04亿馀元案发前尚未归还;李建平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行职责,纵容以赵文远(已判刑)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大陆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李建平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李建平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李建平曾会见其近亲属。

前年底被执行死刑的内蒙古正厅级贪官李建平,涉案逾30亿元人民币。新华社

前年底被执行死刑的内蒙古正厅级贪官李建平,涉案逾3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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