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图为消防人员救护,非本新闻人事。(资料照)
因内政部修正任用规定,台南吴姓女消防员争取担任分队长或科员,南市消防局与铨叙部、消防署研议后以「新规不溯及既往」未允许,但她援引禁反言原则提起诉讼,但最高行政法院认为不构成,驳回上诉。
吴女2019年考取三等消防警察特考,南市消防局派警正四阶队员。但是,内政部在2021年修正「具警察官任用资格人员应公务人员特种考试警察人员考试三等考试消防警察人员类科录取分配作业规定」,简称「分配作业规定」;新规定的重点之一是受训期满者,以分队长同一升迁序列职务任用。
身为队员的吴女认为,自己也完成实务训练,以新规定来说能任职分队长,两度向消防局陈情,请求改派到与分队长、科员同列的职务,并引用保训会多份个案决定,自己与修法后同期录取者仅差在时间点,如过不适用新规,将造成同工不同待遇,违反平等、禁反言原则。
禁反言原则与民法契约相关,举例来说,房东先说不涨房租,等房客续约后,又突然说要大涨,这可能触犯禁反言,强调契约的信赖保护精神。
南市消防局强调,吴女分发是在新规生效前就确定,新规定无溯及效力,当然不能要求重新分发。
最高行政法院认为,吴女在新法规修正前派任,也不是跨越新旧规定期间,禁反言原则,是有一方先承诺让别人产生合理信赖的约定后,不可以事后翻覆,但从吴女的案例来看,机关也没答应她升迁又反悔,这不是禁反言的要件,因此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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