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东养子性侵妹妹,妹妹虽然同意和解,但高雄高分院仍维持一审原判4年6个月。(记者叶永骞摄)
〔记者叶永骞/屏东报导〕屏东县一名养子去年性侵同住的妹妹,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刑,高雄高分院认为,被告男子身为哥哥却性侵妹妹,行为恶劣,妹妹考量哥哥的家庭问题虽然同意和解,但高雄高分院仍维持一审原判4年6个月。
这起哥哥性侵妹妹的案件,事发后哥哥表示后悔,遭到养母终止收养,表明要改姓,不再和养母和妹妹接触,屏东地方法院去年审理该案时,妹妹曾表明不愿意原谅哥哥的行为,判处4年6个月徒刑。上诉高雄高分院后,虽然妹妹考量哥哥仍有小孩要抚养等因素,同意和解,但法官认为,哥哥是兄长,竟为了一己之性欲,悖逆人伦、反于纲常,无视妹妹抗拒强制性交,严重戕害妹妹心理健康及人格发展,造成难以抹灭之身心创伤,因此判处有期徒刑4年6月。
法官强调,审理期间多次透过社工师了解被害妹妹情形,被害人仍有不安、焦虑情绪,虽已同意和解,但一审仍有轻判的考量,哥哥上诉希望减轻其刑,并未获同意,驳回哥哥被告上诉指摘原审判决不当,为无理由,应予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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