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北京财产智慧局作出裁定,认为苹果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佰利公司所享有的权利。(路透)
中国北京的智慧财产权局近日裁定,美国苹果公司的产品「iPhone 6」与「iPhone 6 Plus」因外观设计侵犯了中国「佰利公司」的专利权,责令苹果停止销售这2款商品。
综合外媒报导,佰利公司向北京智慧财产权局提出,该公司为旗下商品「手机(100C)」的专利权人,认为苹果的iPhone 6和iPhone 6 Plus两款手机的外观设计侵犯了他们所享有的权利。
苹果公司不服判决 强调会再上诉
北京智慧财产权局表示,经过比对,苹果的2款手机的确与佰利公司的产品存在一些差异,但二者并无显著的区别,均属于消费者难以注意到的微小差异,故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作出裁定,责令苹果需停止销售侵权产品。
判决出来后,苹果公司表示,不服判决会再上诉。
佰利公司旗下的产品「手机(100C)」。(图截取自网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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