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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永源镇政府拖欠修路款与执行"猫腻"
时间:2021-01-13 14:39来源: 法制与社会 点击:

黑龙江哈尔滨市道外区永源镇镇政府拖欠数百万元工程款10年未清偿。

为讨工程欠款,无奈告上法庭。强制执行中,道外区法院执行查封了被执行人的房产,却莫名地后被解封;永源镇镇政府与债权人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又违约……

拖欠修路工程款五百余万

本案有两笔工程款共计530多万元,均涉及两家公司为永源镇镇政府修建农村公路而被所欠。

早在10年前的2009年初,永源镇镇政府与黑龙江龙盛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盛路桥公司)签订了《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由龙盛路桥公司为永源镇镇政府修建公路。工程竣工后,永源镇镇政府拖欠361.08余万元施工工程款未支付。

而哈尔滨市宝顺市政工程公司也为永源镇镇政府修建了农村公路,施工工程款同样被拖欠。宝顺工程公司便将被拖欠的177.44余万元施工工程款的债权转让给了龙盛路桥公司。

这样,永源镇镇政府共欠龙盛路桥公司538.52余万元。

两起诉讼与判决生效执行

再说在施工修路期间,龙盛路桥公司因垫支资金一时存在严重缺口,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总经理及其女友梁某丽曾向李义借款461.95万元。

因永源镇镇政府一直不支付施工工程款,龙盛路桥公司欠着李义的巨额借款也就无法及时偿还。李义讨要无果,即于2010年7月将龙盛路桥公司及张、梁告上了道外区法院。

2011年9月22日,道外区法院经审理,作出(2010)外民二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判令龙盛路桥公司及张、梁归还借款债务,其中被告龙盛路桥公司给付原告李义364.09余万元,张、梁给付原告李义借款97.85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三被告未履行判决义务,李义申请强制执行。道外区法院后作出执行裁定,查封了被执行人之一梁某丽名下座落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的一处房产。

而龙盛路桥公司等为了向永源镇镇政府要债,履行上述法令判决义务,至2013年9月,也将永源镇镇政府告上了道外区法院。

道外区法院于同年10月13日作出(2013)外民二初字第754号民事判决,判令永源镇镇政府支付龙盛路桥公司538.52余万元。

该判决生效,但永源镇镇政府仍未予支付,这让龙盛路桥公司倍感头疼。

至2017年1月,龙盛路桥公司与李义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书》,通过道外区法院执行局将538.52余万元及利息的债权转让给了李义。李义成为了永源镇镇政府的债权人。

2018年5月18日,道外区法院执行局向永源镇镇政府发出(2018)黑0104执1461号《执行通知书》,裁定永源镇镇政府向李义支付本金以及利息457.39余万元。

为此,永源镇镇政府与李义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该协议约定:永源镇镇政府于2019年1月10日前给付李义欠款200万元,于2019年4月1日前再给付李义欠款200万元,李义放弃对余款及迟延履行金的请求。

镇政府被指毁约又出尔反尔

"与永源镇镇政府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后,永源镇镇政府即给道外区法院执行局转了200万元(执行局扣了2万余元执行费),但此后,永源镇镇政府再无下文,根本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于2019年4月1日前再给付200万元的约定。"李义无奈地说,"该《执行和解协议》就此因永源镇镇政府的毁约而无效,失却诚信,无法如约执行。"

"当时还没有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前,我多次到永源镇镇政府讨要债务,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也不给付钱。"李义介绍称,"后来镇政府有领导终于告诉我说,如果将457.39余万元降为400万元,就付款。当时我做着生意,外债也压顶,实在没有办法,我就想为了尽快追回这债务,只好同意了,相信镇政府领导的安排,与永源镇镇政府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

据账目显示,至2019年年末,由于李义的不断催讨,永源镇镇政府只给付了李义9万元。

2020年,李义上上下下跑了一整年,终未再讨要到过一分钱。

永源镇镇政府认为,你李义再要钱,镇政府同意付款,但前提是你必须承认原《执行和解协议》有效,然后才给付191万元。而李义则认为,你们把《执行和解协议》当什么了?不想履行义务给钱就废止,现在想履行,反说《执行和解协议》又有效了。因镇政府最终并没有按约执行《执行和解协议》,法院至今也未对该《执行和解协议》作出裁定,予以生效确认。李义坚持说,当初接受抹掉五六十万元的条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就是因为急于拿回钱来还债,解燃眉之急,和终结本案,但后来因镇政府毁约之行为根本无法成就实现。永源镇镇政府必须仍按《执行和解协议》前判令的确认债务,履行给付义务,即457.39余万元中减去镇政府已给付的200万元和9万元,尚余欠付248.39余万元。

"到底是镇政府没钱不予支付,还是故意设难,反正2020年又到年末了,这一整年中任凭我讨要多少次,镇政府始终不曾再给付过一分钱。"李义说,"照理说,修建乡村公路是有专项资金的,然而这笔资金到哪去了呢?!难道拖着的根因是'寅吃卯粮'吗?"

镇领导出"证明"法院解封

永源镇镇政府不但不给李义支付该欠的债务款项,而且法院在执行查封标的物上也出现了问题。

当时2011年,道外区法院作出了(2010)外民二初字第1643号民事判决生效后,道外区法院依据李义的强制执行申请,即查封了被执行人之一梁某丽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的一处房产。但谁知,后来莫名其妙地被道外区法院执行局的执行人员解封了。

"这让我十分震惊。我发觉后急忙找到道外区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拿出卷宗中的一份材料给我看,原来是时任永源镇镇书记、代镇长罗某阳签名,以镇政府的名义为梁某丽给法院执行局出了一书证,称'永源镇镇政府已经替梁某丽偿还了借款'。这完全是一份伪证,要知道,我告龙盛路桥公司及张、梁给付债务,并裁决和查封梁的房产时,根本还没有受让龙盛路桥公司与永源镇镇政府间的全部债权,这中间相差好几年呢!镇政府自己都无钱给付施工公司工程款,镇政府怎么会出现和何来的替梁某丽已向我还了借款呢?!"李义气愤地说,"镇政府所谓替梁某丽已向我还了借款,但其出具的证明材料后又无附该还款凭据,法院的执行法官对此也从未与我沟通和核实过,更谈不上还让我签字确认,执行查封的标的物——房产,突然就这样被其人为的解封丢失了!"

"道外区法院不审查、不与我核实就背着我解封,这究竟是为什么?"李义说。李义现在既向镇政府讨要不到钱,梁某丽的房产被解封后,李义也无从知其行踪。多年已过,再找法院查封,已不知其物。李义目前真可谓是被置于"两脱空"境地。

镇政府称在协商,法院称未核查完

关于永源镇镇政府为何拖着修路工程款不付,下步到底怎么解决,以及道外区法院又是如何执行生效判决?12月24日,记者来到了永源镇镇政府和道外区法院进行了采访。

永源镇镇政府的余镇长认真接待了记者,当了解了记者采访的事项后,余镇长表示其是新上任来的,之前修路欠款的事由李晓红副镇长分管处理,李副镇长她比较清楚,由她回答。并联系了下街道工作的杨副镇长回镇政府介绍相关情况。

李副镇长很快就回到了办公室。她说,永源镇镇政府特别穷,现在账户还封着呢,没有钱。但是毕竟欠人家钱,我们镇政府向上级主管部门打报告申请,等上面将款项拨下来,就想把这剩下的191万元给付给他(李义)。

李副镇长补充说,他们认为我们镇政府违约了,要按原欠款250多万还,在《执行和解协议》上有不同观点,存在争执。我们认为仍以《执行和解协议》来办,去年年末镇政府七拼八凑才弄到9万元钱给了他,到目前来说应该只欠他191万元了,但他不同意。现在又到年底了,我们跟他协商不成,就这么回事儿。镇政府不是不给钱,一直在协商。

至于农村修公路是不是有专项专用拨付资金问题,李副镇长表示,镇政府现在要向上级区里打报告申请,拨款下来,才有钱给付。

另外,关于李义所反映的当年永源镇镇政府相关领导,向道外区法院执行局出具书证,称镇政府已替梁某丽还了李义的借款,而由此梁某丽原查封的房产被解封了一事,李副镇长婉言称,自己是后来的,对此情况不清楚。

记者当天下午又赶到了道外区法院执行局,与朱局长、付庭长联系后,被告知采访请先与区法院宣传处取得联系,并告知了区法院宣传处办公室的电话。

道外区法院宣传处的郭主任与该处另一位女同事接待了记者。郭主任听取了记者的采访事项,并留下了采访介绍信(含采访内容提纲)后,表示按照法院规定,经请示院领导,向执行局了解相关情况后,再予回复。但至发稿日,记者先后两次致电询问执行局的回复情况,仍未有结果。法院回复称,执行局针对采访事项仍在核实调查中。

据反映了解,李义家上有90岁的老母亲,因得知镇政府拖欠着巨额欠款不付,她急得得了脑出血,正急需钱来治病。另外,李义家还有正在上高中读书的孩子,每年也等着钱交费上学用,还有家事的日常开支,尤其是今年2020年,大疫之下又没有生活来源,生活更加艰难……李义说,找镇政府要钱真的是走投无路了啊。

同时,李义去过省市有关部门多次信访,反映材料也转批到了当地法院和镇政府,但至今仍未有进展结果。

"不还拖欠款商议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是你们,随后违约不履行该和解协议致使和解协议无效的也是你们,现在逼迫我们承认并履行该早已失效协议的又是你们,不同意就不给付一分钱的仍然是你们。你们一抹就是五六十万,你们咋这么豪横啊?"李义的妻子急得直哭掉眼泪,"将心比心,谁能被其耗得起呀?镇政府违约又拖欠快两年了,不仅产生了很多利息,我也是要还债和生存的啊!而且这一拖,光上上下下跑多少次为这要钱,又损失了钱财。必须把拖欠的钱给我,这是我们的救命钱、活命钱!"

年关又至,10年欠款,判决执行,该当何了?媒体将继续关注。(记者:杨易峰  李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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