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姓男子多次电话骚扰副县长林皆兴办公室,判赔2500元。(资料照 记者刘禹庆摄)
庄姓消防人员因配偶核调至澎湖县工作事宜,今年4月20日晚间8时43分以个人脸书帐号,传送讯息予澎湖县副县长林皆兴个人脸书帐号未获回应后,竟多次以手机拨打副县长办公室电话,造成办公室人员不堪其扰,经澎湖县政府警察局因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案件移送澎湖地方法院审理,处罚锾2500元。
判决书指出,庄姓消防人员今年4月20日晚间8点43分以个人脸书帐号,发讯息给澎湖副县长林皆兴外,并分别在4月27日上午9时48分、上午9时50分、下午5时5分及4月28日上午10时29分,以手机门号拨入澎湖县政府副县长办公室,致办公室周姓机要秘书不胜其扰,以此方式借端滋扰公众得出入之场所。
澎湖地方法院按借端滋扰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场所或公众得出入之场所者,处3日以下拘留或12000元以下罚锾,社会秩序维护法第68条第2款定有明文。条款立法意旨,固在保护住户、工厂、公司行号、公共(众)场所等场所之安宁秩序不受侵害。
判决书指出,查庄姓消防人员仅为协商配偶工作调动事宜,以讯息、电话多次滋扰澎湖县政府,逾越在一般社会大众观念中所容许之合理范围,且已影响此公众得出入之场所之安宁秩序及业务,属滋扰行为。审酌庄男不思循正当人事核调程序,而以上开方式强加诉求,并考虑被移送人为从事消防人员、智识程度为大学毕业、家庭经济生活状况勉持等一切情状,爰裁定处罚锾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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