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龙」张锡铭声请假释案官司,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改判他败诉。 (记者鲍建信摄)
曾涉及绑架、杀人等重大刑案,入狱服刑的「恶龙」张锡铭,不满假释被驳回打官司,经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判决他部分胜诉,撤销矫正署驳回的处分后,矫正署不服上诉,二审高等庭大逆转,认定原审判决有误撤销,改判他败诉。
据了解,张锡铭从1995年至2005年间犯下杀人、掳人勒赎等重案,经判处无期徒刑后入狱,在台南监狱服刑近20年,经狱方提报假释,但矫正署主张其犯行情节重大且多数案件未和解,有再考核必要,因而驳回假释。
张锡铭不服,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救济,承办法官开庭调查,发现狱方提报假释报告表中,有关「被害人或其遗属意见」栏位,竟仍沿用2018年函询检方却未获回复的旧资料。
此外,狱方长达6年未再追踪或补齐张锡铭意见,可见矫正署在资讯不完整的情况下做成处分,有明显瑕疵,撤销矫正署驳回的处分;但张要求法院「准予假释」的主张也被驳回。
矫正署仅针对驳回处分被撤销部分提起上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等庭(即二审)则认为,地方庭在尚未厘清被害人或其遗属意见,即做出裁定有瑕疵,改判张锡铭败诉,并发回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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