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器拍到狗狗扑向走出电梯的陈女。(取材自司法院官网)
新竹张姓女子未将爱犬牵绳或戴口罩,在等电梯时狗狗扑向走出电梯的陈女,致陈女腹部撕裂伤,张女辩称狗只有嘴巴碰到陈女衣服,没有扑咬,陈女伤势不是狗造成的,但法官并不采信,除依过失伤害罪将张女判处拘役10天外,且不予缓刑。
法官调查,去年3月5日中午张女带饲养的黑狗,在大楼地下室3楼等电梯,本应注意带领具攻击性宠物狗出入公共场所时,除由成年人伴同外及以长度不超过1.5公尺绳炼牵引,尚应配戴不影响散热透气口罩作为防护措施,以防止侵害他人身体,竟疏于注意,未让狗戴口罩。
陈女从电梯内走出时,黑狗即扑向陈女,并以前肢碰触腹部,致陈女上腹壁撕裂伤。
法官审酌张女身为饲主,本应注意对所饲养犬只予以适当管束并使用防护工具,以免无故伤害他人,竟疏未注意,致其饲养犬只扑向被害人成伤,所为实属不该,且事后否认犯行,因被害人无意愿调解,而未能达成和解。
辩护人虽请求法官给张女缓刑,然而法官认为,张女从检警侦查到院方审理期间,对于其自身犯行始终争执不断,不愿坦白面对,足见其未反省,难认无再犯之虞,因此驳回辩护人请求,将张女依过失伤害罪判处拘役10日,且不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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