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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台观光兼差当车手!马国男3周狂领105万 出境前被逮
时间:2026-04-11 22:25来源: 未知 点击:

彰化地院审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等罪,判沈男应执行3年2月,刑后驱逐出境。(资料照)

彰化地院审理,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等罪,判沈男应执行3年2月,刑后驱逐出境。(资料照)

诈团车手出现「国际化」趋势。马来西亚籍男子沈仪俊以观光免签来台,实则担任车手,短短约3周就在中部密集提领24次,领走逾105万元赃款,沈男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搭机返国时却在机场被拦下。法院审理后,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等罪,判沈男应执行3年2月,刑后驱逐出境。

判决书指出,沈男于去年9月2日以观光名义免签入境台湾,9月4日就开始「上工」,担任取款车手工作,并由刘姓成员负责驾车载送,持人头帐户提款卡,在台中、彰化、南投等地ATM提领诈骗赃款,以机动方式躲避警方查缉。

判决书指出,沈男在台停留3周,就提领诈款24次,被害人多达20人,诈骗手法包括假投资、网路购物诈欺、色情交友等,总计诈得款项高达105.9万元。直到9月22日凌晨,沈男试图从桃园国际机场出境返回马来西亚时,遭警方逮捕,并查扣犯罪所得1万4300元。

承办检方认为,诈团利用外籍人士以「观光签证」来台短期犯案,得手后迅速离境,借此制造断点、增加查缉难度,已形成新型态犯罪模式。检方建议,沈男诈领20名被害人,计20罪,每罪各量处有期徒刑1年6月以上,并定应执行有期徒刑25年以上,以资惩儆。

法官审理,认定沈男利用观光方式入境、外籍身分不易查缉等因素,到处提领诈款,恶性非轻,且迄今未与任何被害人达成和解。但考量他在侦审均坦承犯行,并缴回犯罪所得,最终依三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分处24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2月,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3年2月,并于刑满后驱逐出境。另共犯刘男则判处1年7月。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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