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郑姓男子目睹邻居殴打爱犬,失控将对方压制在地,并坐压胸背致其窒息身亡,台南地院国民法庭认定过当压制导致死亡,依伤害致死罪判刑8年6月。(民众提供)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郑姓男子不满喝醉的蔡姓邻居打狗,活活把对方「坐死」,但台南地院国民法庭认为,郑男对酒醉无防卫能力的对象施暴、蔡男倒地后仍继续攻击,虽然符合自首要件减刑,仍依伤害致死罪判8年半。
2023年12月19日凌晨1时许,66岁郑男发现邻居蔡姓男子酒后殴打他的爱犬,2人爆发冲突。郑男供称在扭打过程中,蔡男跌倒在地,他一度坐上对方胸背部强行压制,直到对方失去意识,惊觉不对劲,骑车到警三分局长安派出所报案。
警方到场发现蔡男头部多处瘀青与撕裂伤,送医后宣告不治,郑男起初对警方表示「不清楚发生什么事」、仅称看到邻居倒卧门前,但警方深入追问后,他坦承是因目睹蔡男攻击爱犬才与对方发生推挤。
法官根据成功大学医院解剖报告、现场血迹DNA、员警密录器影像与法医鉴定意见,确认蔡男死因为胸背部长时间受压造成呼吸受阻,并伴随肝脏荚膜损伤,坐压行为与死亡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刑法对伤害致死罪的处罚是7年以上到无期徒刑,由于郑男符合自首减刑条件,再依据刑法对减刑的比例规定,如果是判无期徒刑,减轻后可判15年至20年,如果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减轻后可判3年6月到14年11月。
但是,国民法官认为郑男压制方式过当、对方醉酒失去防卫能力、事后未赔偿或取得谅解,供词反复且未见具体悔意,最终合议庭判处8年6月徒刑。全案仍可依法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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