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岁男童赖床又「卢小小」不去上幼稚园,妈妈爆怒打他屁股挨告伤害罪,但法官认为是父母管教权范围判无罪。示意图 (资料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5岁何姓男童赖床不想去幼稚园,妈妈好不容易叫醒他去刷牙,何男还是持续「卢小小」,妈妈理智线断掉拿棍子打他屁股,结果前夫发现儿子屁股瘀青,心疼之余提告前妻伤害罪,但法官认为这是父母教养子女的惩戒权,判妈妈无罪。
判决指出,去年5月2日上午8点,何姓男童一直赖床叫不醒,妈妈眼见上幼稚园会迟到,赶紧唤醒儿子,但何姓男童很黏外公,睡觉前特意交代要外公叫醒他,当然醒来发现叫他起床的人是妈妈而不是外公,便开始生气不愿去刷牙。
妈妈看到儿子在那边「卢小小」,气得拿棍子打他屁股,小朋友去刷牙时仍在闹脾气,妈妈见状再拿衣架打他,好不容易拖了半小时才完成出门准备,何姓男童又在卢要外公送他上学,妈妈虽然火气又上来,但这次有忍住没动手。
事后,离婚的前夫看到儿子屁股有2*3公分的瘀青,经追问后得知孩子挨揍,前夫心疼,怒告前妻伤害罪;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妈妈坦承动手揍小孩,但辩称当天因幼儿园上学来不及了,小孩又讲不听,才拿棍子打他,认为自己对小孩有教导权,不算犯罪。
法官认为,近期行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拟删除「父母得于必要范围内惩戒其子女」等文字,但修正草案尚未经立法院审议通过,且修正草案发布后,也有引起家长团体反弹,可见删除父母惩戒权一事,尚未经公民社会充分讨论后形成普遍社会共识,依现行民法规定,仍承认父母对子女得于必要范围内行使惩戒权,如在惩戒的必要范围内造成伤害,依刑法第21条第1项规定,当属阻却违法事由而不罚。
法官指出,体罚不是教养子女的妥适手段,未成年子女的成长过程,有赖身为成年人的父母的正向引导与陪伴,以完善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妈妈经此案后,应思考改善自己的教养策略,学习亲子沟通之正向技巧,而保有亲子良好的依附关系,因此判妈妈无罪,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