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萧姓董事长恋上公司业务助理,董娘同意原谅但要小三签「禁爱令」。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黄佳琳/高雄报导〕在新北市某公司担任董事长的萧姓男子,恋上高雄分公司的林姓业务助理,萧妻查觉后,选择谅两人,但要求林女签下「禁爱令」,不得再与萧男有非业务来往,但萧男没有放弃恋情示爱「好想X妳」,林女也默默接受,还从萧男手中陆续拿到200万余元,董娘这次不原谅,除了提告侵害配偶权获赔15万元外,还认为林女违反双方约定要她赔100万元,法官认为林女确实有违约情形,判她要赔这笔钱。
判决指出,萧姓男子2012年与妻子结婚,身为公司负责人的他,为了拓展业务,也在高雄成立办公室,萧男每周2至3日会前往高雄工作出差;2018年4月,萧妻发现老公与高雄的林姓业务助理疑似出现婚外情,萧妻本来不打算理会,放任萧男在外吃野草,但没想到萧男动了真情,竟拿出30万元打算帮林女买房,萧妻坐不住摊牌,同意自己不会追究,但要求林女签下「禁爱令」,不得再与萧男有非业务来往,否则要赔偿100万元。
林女签下协议书,萧男还是持续与林女交往,甚至传讯示爱「好想X妳」,林女也默默接受,萧男也陆续拿了200万余元给林女,萧妻得知此事后气炸,除提告侵害配偶权外,更认为林女违反双方约定要她赔100万元。
侵害配偶权部分,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时,林、萧虽否认偷情,但因相关事证明确,被法官认定两人逾越正常男女交往分际,判萧男和林女应赔15万元;违约部分,高雄地方法院法官也认为,林女确实与萧男有多次非公务交流,已违反双方约定,判她应赔100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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