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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别人的孩子到禁止戏水处游玩溺毙 2家长判刑
时间:2025-12-01 16:24来源: 未知 点击:

玛家乡牛角湾溪溺水意外时有所闻。(资料照)

玛家乡牛角湾溪溺水意外时有所闻。(资料照)

屏东县庄姓妇人与许姓妇人相约带孩子出游,池姓男童父母无法参加,便将孩子托付看顾,没想到庄、许2人带孩子到有禁止戏水告示的玛家乡牛角湾溪玩水,池童见同伴似溺水,便下水救援,不料惨遭灭顶;庄妇与许妇被依过失致死罪嫌送办,屏东地院认为2人应负过失责任,各判处1年徒刑,可上诉。

庄妇、许妇及黄妇的孩子为国小同班同学,去年5月间,庄、许2人提议一起带孩子出游,黄妇因无法参加,便将儿子池童交由庄、许2人看顾,庄妇与许妇于是带著孩子们一起前往玛家乡牛角湾溪玩水,池童看到庄姓妇人的林姓儿子似有溺水情形,于是下水救援,却因不谙水性发生溺水,庄、许2人发现后,随即下水搜救,却找不到池童,赶紧向附近民众求助,但池童被救起时已无生命迹象,送医抢救无效,庄妇及许妇被依过失致死罪送办。

屏东地院认为,案发地点设有禁止进入戏水告示,但庄妇及许妇却疏未注意,2人既应允黄妇所托而带池童参与出游,更应多加注意、小心谨慎,却置身于具有潜藏危险性的环境中,因一时轻忽导致不幸,造成无法弥补伤痛,加上2人迟未与池童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原谅,依过失致死罪,分别判处庄妇及许妇各1年徒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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