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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指部上尉连长擅离职守溜出营区判刑1年4月 这个原因获缓刑
时间:2025-11-19 04:07来源: 未知 点击:

陆军兰指部毕姓上尉二度擅离职守溜出营区,宜兰地院判刑1年4月,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记者江志雄摄)

陆军兰指部毕姓上尉二度擅离职守溜出营区,宜兰地院判刑1年4月,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记者江志雄摄)

陆军兰阳地区指挥部毕姓上尉,担任机步一连留守主官期间二度不假外出,前往超商买咖啡及八方云集用餐,犯长官擅离部属罪,被宜兰地方法院判刑1年4月,法官认为他坦承犯行已有悔意,给予缓刑2年,但须向公库支付5万元。

据了解,兰指部机步一连为机械化步兵,驻军地点在苏澳,有装步指挥车及战斗车等装备,经常参与战备侦巡、下车战斗、搜索警戒之类训练,原本担任连长的毕男,案发后不久被拔官,改派本部连后勤官。

检方调查指出,毕姓男子担任兰指部某营区的机步一连上尉连长时,今年3月6日到13日期间,担任所属连队留守主官,应在部队驻地营区待命应付突发状况,并负责留值管理部队及械弹清点作业,却在7日傍晚5点34分,未经请假核准,便步行到营外超商买咖啡,直到晚间7点41分才返回营区。

毕男另在3月9日晚间6点45分开车驶出营区,到罗东夜市附近的八方云集用餐,当晚9点45分返回营区,宜兰宪兵队获知此事,调阅营区监视器画面查证属实,移送宜兰地检署侦办,毕男对此坦承不讳,全案起诉后移审宜兰地院。

宜兰地院法官认为,毕男2次不假离营,触犯陆海空军刑法第42条第1项之长官擅离部属罪,念其犯后坦承犯行已有悔意,且没有前科,以暂不执行比较恰当,2罪各处有期徒刑1年,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4月,缓刑2年,判决确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5万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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