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冯姓男子,今年9月在公园徒手触摸、拍打屁股女子屁股,台中地院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拘役50日。(记者陈建志摄)
台中冯姓男子今年9月行经北屯区一处公园,向一名女子搭讪要电话,遭女子婉转拒绝,没想到竟趁女子要离开时,自后方徒手触摸、拍打屁股1次,女子吓到当场报警,冯男一度承认,不过检方侦讯和台中地院审理时都否认,因女方指证历历,法官依性骚扰防治法,判处拘役50日,可上诉。
中检起诉指出,这名硕士毕业的冯姓男子,今年9月5日晚间6点多,在台中市北屯区太祥一街与祥顺东路交岔路口的公园旁,看见一名女子在讲电话,冯男跟她搭讪并要电话,遭女子婉转拒绝,没想到竟趁女子要离开时,自后方徒手触摸、拍打屁股1次,女子吓到当场报警究办。
警方询问时冯男坦承不讳,表示自己想认识这个女生,所以去跟她讲话,她离开时自己轻拍她的屁股一下,原因是想认识她,与女子在警询中的证述相符,不过检察官侦讯时,冯男却矢口否认有何犯行,辩称当时女子是跟在他后面。
台中地院审理时认为,冯男涉犯性骚扰防治法,乘人不及抗拒而为触摸其臀部之行为罪。审酌未尊重女子的自主权利与心理感受,趁她在公园旁讲电话,且四下无人的机会,借机向她索取联络方式,经委婉拒绝,并准备离开时,任意触摸她的臀部,使她饱受惊吓,行为实属可议。
虽犯后态度不佳,未坦承犯行,但念及无前科,平日素行尚佳,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处拘役5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仟元折算1日,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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