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男捡尸酒醉女,又不听友人劝阻性侵,被高雄高分院判刑。(情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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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刘姓驾驶遇上1名等候白牌计程车的酒醉女子误搭,竟起色心捡尸载往摩铁,嘿咻前友人曾告知违法,他仍恣意妄为,事后虽赔偿和解,女方在法庭上也替他求情,仍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1月,不准缓刑。
据了解,2024年4月26日晚上,被害人「小雪」(化名)因不胜酒力,在苓雅区新盛2街附近,呼叫约定白牌计程车,却因酒醉误搭暂停该处的刘姓男子私人轿车。刘认为天外飞来艳福,载往汽车旅馆,趁她意识不清,涉嫌性侵得逞。
「小雪」醒来后发现身体有异,向苓雅分局报案,员警传唤刘男到案说明,制作笔录后,依涉嫌强制性交罪,移送高雄地检署侦查、起诉,承办法官审酌他坦承犯行,判处有期徒刑3年4月。
刘男上诉指出,他不是预谋犯罪,也与随机恶性重大惯犯有别,犯后共赔偿19万元和解,「小雪」并同意予以缓刑,希望能够给他自新机会。
高雄高分院调查,刘男性侵前曾询问友人「捡尸」有罪吗?并不听对方劝他将「小雪」送往派出所,恣意妄为,虽从轻改判3年1月,但不宜宣告缓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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