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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上讲「精神出轨」不算外遇! 台南妻求偿60万败诉
时间:2025-11-09 03:17来源: 未知 点击:

钟姓女子控前夫婚内「精神出轨」求偿,法院认定仅为争吵时气话,配偶权侵害不成立。(资料照)

钟姓女子控前夫婚内「精神出轨」求偿,法院认定仅为争吵时气话,配偶权侵害不成立。(资料照)

钟姓女子指控前夫庄姓男子婚内「精神出轨」,并拖欠30万元装潢费,求偿共60万元。台南地方法院调查后认为,庄男口头承认「精神出轨」只是争执时的气话,并没有实际出轨的证据,装潢费部分也非借贷关系,全案判决钟女败诉。

钟女说,庄男于3年前结婚,感情逐渐恶化,庄男于前年在KTV与友人唱歌时,当众拥抱、亲吻另一名女子,婚后又疑似与不知名女子交往同居,侵害配偶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30万元。她并称,对方曾于交往期间向她借款30万元装潢家中房间,但事后拒不归还,因而一并请求返还。

庄男否认出轨与借贷,他只是在假日时到朋友家、网咖过夜,避免与妻子冲突,对于「精神出轨」一说,他坦言确有口头承认,但那是争吵中为了平息矛盾的敷衍说法,房屋为母亲所有,装潢是钟女坚持出资,自己既未受益也未借款。

法院审酌双方提出的录音与讯息纪录,发现对话内容多为情绪性语句,仅能看出庄男在压力下曾说「承认精神出轨」,并无确切证据显示对象是谁。

法官认为,单凭「精神出轨」语句不足以构成侵权,钟女请求的非财产上损害赔偿缺乏依据。至于装潢费部分,屋主为庄男母亲,依民法附合原则,房屋利益归属屋主,被告并未因此取得不当得利也不构成借贷。

另外,法官强调,侵害配偶权需具备具体行为与明确证据,仅以口头陈述或情绪表达,难以成立侵权,法院最终认定钟女提出之主张均无法证明,判决她的诉讼及假执行声请一并驳回,并由她自行负担诉讼费用。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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