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东男童遭母虐打,同居男未制止判刑2年。(记者叶永骞摄)
3年前杨姓女子与屏东前夫离婚,带著3岁男童到嘉义与蔡姓男友同居,没想到男童却长期遭到母亲打骂,蔡男未制止,还疑似有拿烟蒂烫男童的屁股、背部等地方,造成男童身上的伤痕达到36处,全案被屏东县社会处及男童的父亲发现提告,高雄高分院依伤害罪判处蔡男有期徒刑2年。
检警调查认为,杨姓女子带著3岁男童到嘉义与蔡姓男友同居,住在一家旅馆内,杨女遇到男童不听话时,常以徒手、持衣架及棍棒等物殴打男童之头部、胸部、腹部、背部及手脚等处,造成全身都是伤,同居的蔡男不但未加制止,且任由杨女对于男童施暴,甚至疑似用烟蒂烧灼男童之胸部、腹部及臀部,造成男童全身是伤,妨害男童身心健全及发育。
法官审理认为,男童身上的伤痕,杨姓生母坦承犯案,但供称蔡男没有动手,蔡男也否认以烟蒂烫男童屁股及身上,由于蔡男直接虐童的相关证据不足,所以仅能依故意对儿童犯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杨姓生母则是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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