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年轻爱赌、欠债、还挪用子女教育费,老来子女盼减轻扶养义务。图为苗栗地院。(资料照)
男子阿元(化名)已经60多岁,因中风居住于长照中心并领有每月15470元身心障碍补助。不过,阿元子女向苗栗地院声请减轻或免除扶养义务,阿元子女主张,阿元婚后长期酗酒、赌博,无稳定工作,一对子女皆仰赖母亲及阿元前妻身兼3、4份工作维持家计,阿元还多次向前妻伸手拿钱甚至出手暴力相向,且阿元自2000年即未善尽保护教养义务,2015年阿元与前妻离婚后双方便无往来。苗栗地院法官审理后,裁定阿元2名子女扶养义务分别减轻为每个月2000、1000元,全案上诉中。
阿元子女主张,阿元除赌博、酗酒对家庭不负责,多次挪用子女教育费用,未离婚前还拿前妻名下房产抵押借款,前妻要与阿元离婚时阿元甚至扬言要带子女去死。
法官发现,阿元与前妻离婚时其大嫂曾出庭证称,阿元自年轻开始赌博,20几年以照顾母亲为由并未工作,家庭费用均由前妻负担;阿元姊妹今年7月份出庭时说,阿元沉溺赌博迄今仍积欠诸多赌债,仅偶尔给付少许金钱供前妻协助照顾子女。
法官审理后认为,阿元尚非完全未履行对子女扶养义务,与一般自未成年子女幼年时即抛家不顾、不知去向,完全未尽扶养义务重大情节迥异,故依其子女目前收入减轻扶养费各为每个月2000、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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