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因龙邦炒股案被重判,目前逃亡海外,投保中心对朱等人炒作龙邦股票造成投资人损失,提起民事团体诉讼,求偿2457万多元,一审判投保中心败诉,全案上诉,高等法院今改判朱等2人应连带赔偿2289万多元,可上诉。 (资料照)
国宝集团总裁朱国荣因龙邦炒股案被重判,目前逃亡海外,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投保中心)接受被害投资人委托,对朱国荣、朱的女性友人林桂馨炒作龙邦国际兴业股票造成损失,提起民事团体诉讼,求偿2457万多元,一审判投保中心败诉,全案上诉,高等法院今改判朱国荣2人应连带赔偿2289万多元;可上诉。
另外,投保中心另案亦对朱国荣等人炒作龙邦股票案,提告求偿7532万元,一、二审均判朱等人连带赔偿7532万元,已上诉最高法院审理。
投保中心求偿指出,朱国荣、林桂馨自2014年2月5日起至同年4月15日止、2014年11月10日起至2015年2月10日止、2015年5月26日起至同年8月26日止及2016年1月30日起至同年3月25日止共4个时段期间,利用大量人头帐户,连续相对成交龙邦国际兴业股票,以制造龙邦公司股票交易活络的假象,并连续密集高价委托买入并成交,拉抬龙邦公司股价,不法操纵龙邦公司价量,导致投资人误信而投资亏损,依证交法、民法等规定,诉请朱国荣人连带赔偿投资人损失共2457万4665元。
台北地院审理后,认定无证据证明朱国荣2人有赔偿责任,判投保中心败诉。投保中心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认为,朱国荣意图操纵龙邦公司股价,导致投资人损失,有赔偿责任,应以朱国荣在4个时段期间操纵股价开始前10个交易日的平均收盘价,每股分别为19.93元、18.905元、23.985元及18.22元,为各该期间龙邦股票的真实价格,来计算赔偿受害人的金额,今判决朱国荣2人应连带赔偿2289万多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