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重判陈女2年4月。(资料照)
现年47岁、大学观光科系毕业的陈女,失业后担任车手,1天内在彰化溪湖,从被害人手中取得1060万元,随即将赃款交给上手,律师以她负债经济压力大等理由,声明「显可悯恕」减刑,法官驳斥说,陈女诈取巨款且未赔偿,无值得宽恕之处,重判2年4月,已入狱的陈女称「现在一无所有,我深感后悔」。
陈女去年10月4日加入诈团,佯称是「宇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外务专员,专门向被害人收取投资赃款。10月7日下午跟溪湖镇的被害人施男,约在溪湖糖厂冰品贩卖部交款,施男拿出2个手提袋,里面各放500万元及560万元,陈女得款后交给上手。
10月9日早上陈女到苗栗市一间花园社区大楼,向林姓被害人收取58万元,下午再冲到台北市一间麦当劳收取64万元,但这一次吴姓被害人因无法出金,惊觉是诈骗,与警方配合,用这64万元钓出陈女,陈女当场上铐被捕,至今关押看守所。
陈女坦承所有犯行,她宣称原本是传统产业业务助理,公司改组后被恶意资遣,自己又有200万元贷款,为了赚「快钱」而下海当车手,她对不起被害人,「当时盲目相信陌生人,导致现在一无所有,深感后悔,希望从轻量刑」。
苗栗与台北的犯行,苗栗与台北地院各依加重诈欺(未遂)罪判刑1年6月与10月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10月。
彰化部分,律师辩护说,陈女是因负债经济压力大而当车手,声明援用刑法「犯罪之情状显可悯恕」减刑,彰化地方法院却认为,她诈取上千万元,已超过《诈欺犯罪危害防制条例》规定的「500万元」加重门槛,且未赔偿被害人,并无值得悯恕之处,判处判刑2年4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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