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男子在养猪场2次载厨余进场遭罚25万,行政执行署新竹执行署用一招让其乖乖缴清。(新竹分署提供)
新竹县1名男子112年5月间因在养猪场所禁止厨余进入猪只饲养场所期间,载运厨余入场内,违反动物传染病防治条例第28条第1项第1款规定,遭主管机关依同法第43条第1项第8款裁罚5万元,结果114年2月间,又被发现在禁止厨余进入猪只饲养场所期间,在养猪场有厨余8桶,且饲养猪只约50头,遭罚20万元,但因逾期未缴,经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新竹分署查封其财产持公文到场后,男子才乖乖缴清25万元罚款。
新竹分署表示,经查义务人名下有新竹县竹东镇的不动产,于是请地政事务所查封登记,并核发执行命令,要求男子应履行义务或提供相当担保,同时通知地政事务所协助到不动产现场指界及调查现况,男子收到执行命令公文后,心知无法逃避责任,随即一次缴清25万元罚锾,新竹分署也立即涂销其不动产之查封。
新竹分署呼吁,近期台中爆发非洲猪瘟疫情,目前是禁止厨余养猪,提醒业者要遵守相关规定,勿心存侥幸。可洽03-515-3103查询。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