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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论文丢学位 何博文遭原作者提告侵权「逾追诉期限」不起诉
时间:2025-10-14 09:13来源: 未知 点击:

何博文遭控论文抄袭侵权,北检指出,依著作权法规定,此罪追诉期为10年已届满不起诉。(资料照)

何博文遭控论文抄袭侵权,北检指出,依著作权法规定,此罪追诉期为10年已届满不起诉。(资料照)

民进党副秘书长何博文的淡江大学法学硕士论文,被认定大量抄袭他人研究,校方已撤销其学位。原论文作者事后控诉何涉侵害著作权,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指出,本案涉嫌行为发生于2004年,追诉期早在2014年届满,最终因追诉权时效完成,依法予以不起诉。

何博文2023年参选新北市立委时,被国民党发言人杨智伃揭露,其硕士论文经比对其他硕士论文,无论在研究动机、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相似度皆高达58%。淡大进行专案审议会议,学术伦理委员会认定何违反学术伦理,并撤销其国际事务学院法学硕士学位。

案经媒体报导后,曾于1993年6月在中国文化大学中国大陆研究所发表「中共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之研究」硕士论文的作者张淳翔出面指控,何博文的论文「中国大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之研究」涉嫌以「重制」方式抄袭其著作内容,且未在论文中注明引用出处,形同侵害著作财产权。

不过,台北地检署调查认为,何博文所涉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非意图营利而以重制方法侵害他人著作财产权之行为,应以论文发表日2004年6月为犯罪终了日。依该法规定,此罪之追诉期为10年,至2014年6月即已届满。由于张淳翔直到2024年6月才向警方提出告诉,已逾追诉期限,依法不得再行追诉。

检方表示,依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及刑法第80条规定,追诉权因一定期间未行使即告消灭,追诉机关于法定期间内未启动程序者,纵有犯罪嫌疑,仍应作成不起诉处分,因本案符合追诉权时效完成情形,最终依法不起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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