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傅男骑铁马肇事,被判处罚金后上诉,被高雄高分院驳回定谳。(记者鲍建信摄)
高市傅姓男子骑自行车肇事,造成骑士警员受伤,被地院依过失伤害罪,轻判罚金5千元,他为争公道上诉,要求法官还他清白,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驳回并定谳。
警方调查,2023年12月10日上午7点多,被告傅男骑乘脚踏自行车,沿高雄市鸟松区中正路北往南方向行驶慢车道,竟欲于划有双黄线路段穿越道路,而贸然往左偏驶入快车道,并与服务警界王姓骑士发生碰撞,王右侧无名指受轻伤。
案经王男报警处理后,桥头地检署依涉嫌过失伤害罪,将傅起诉。承办法官开庭调查,认为王男未注意车前状况,本身也有过失,因此轻判傅男罚金5千元,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傅男为争口气、讨公道,上诉指出,自行车车长为114公分,王男车速若是自行车车速的10倍,距离就是11.4公尺,再加上车道宽度27公尺,可以推测王男在距离约38公尺时,就看到他往左偏驶,却仍然撞上,应负过失责任。又说,王男机车没坏,所受伤害应该不是车祸造成。
高雄高分院认为傅男陈述内容,均是个人推测,并勘验监视器等证物,仍认定他有过失,判决驳回,全案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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