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大经济要犯徐少东,持用假证件搭船潜逃澎湖影像曝光。(澎湖地检署提供)
〔记者刘禹庆/澎湖报导〕澎湖地检署与高雄地检署,共同侦办协助重大经济罪犯徐少东偷渡案,7月22日执行搜索,声请羁押4人获准,积极调查后,全案侦查终结,今(8月20)日提起公诉,连同在押被告4人一并移审法院,并具体求刑。
起诉书指出,徐少东(另行通缉)因案经法院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另其因对4294人吸金达22亿6780万元而违反银行法,经台湾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科罚金新台币1亿元,其为免日后身陷囹圄,寻觅偷渡出境之管道,5月初由郑民(另行通缉)及许民为台湾端、另名许民于澎湖端分别为统筹谋议、指挥执行协助徐少东偷渡首谋。
3人以5000至45万元不等之代价,邀集洪姓、李姓、李姓、潘姓、林姓等人参与本案。嗣徐少东于5月9日上午驾车前往嘉义县布袋镇某公园后,转乘他车前往布袋港,持以他人证件购买之船票,搭船抵澎,许民再将徐少东安置在澎湖县湖西乡许家村民宿藏匿,翌日凌晨4时许,许民、洪民协助载运徐少东前往青螺沙嘴海岸,由李驾驶快艇接应后,同日上午8时许,到达座标「东经118.40度、北纬23.3度」位置,再由前来接应之快艇载运继续偷渡出境。
由于被告都涉犯入出国及移民法及刑法等罪嫌,不法所得及作案用快艇,都依法没入,检察官建请分别量处被告首谋许民有期徒刑7年、另名许民有期徒刑6年6月、被告李民有期徒刑4年6月、洪民有期徒刑3年8月,以资惩儆。

涉嫌载运徐少东潜逃出国快艇,经澎湖地检署声请没入扣押。(澎湖地检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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