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李男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等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应并执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记者吴升儒摄)
〔记者吴升儒/台北报导〕台北市李姓男子去年4、7月分别约了酒店小姐到某知名连锁旅馆「开房间」,却未经对方同意,用手机拍下女方的裸体影像。事后被害人发现报警。台北地院近日审结,认定李男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等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应并执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
检警调查,李男于案发期间,前往酒店消费,两次分别看上不同酒店小姐,带到旅馆「开房间」,过程中却利用手机拍下两人的裸体影像。事后被害女子发现后,愤而提告。
警方查扣李男手机,发现里面确实存有两名被害女子的私密影像,依法将她函送法办。检察官侦讯后,依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将李男起诉。
法院审理期间,李男虽然坦承犯行,表示希望与两名被害女子进行调解,但最终未获原谅。
法官认定,李男触犯无故摄录他人性影像等2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月,应并执行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罚金15万元。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