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姓女骑士在大雨中骑车视线模糊,闯红灯遭撞,主张依规定,号志距离最右侧车道不可超过12公尺,致生视觉漏洞,求偿126万,但法院实测为11.6公尺,合乎规定,无须增设,驳回国赔请求。(记者王捷摄)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周姓女子在大雨中骑车视线差,闯红灯与其他车辆碰撞,她主张最右侧车道与号志距离超过12公尺,却没有增设号志,造成「视觉漏洞」,提起国赔诉讼,向台南市府与交通局求偿126万余元,法院认为只有11.6公尺,还差40公分才有12公尺,所以设置合规,驳回请求。
2023年9月间,周女骑车行经东宁路时,大雨滂沱,她穿雨衣、戴安全帽视线模糊,刚转弯进入路口未察觉灯号,与另一部自南向北行驶的机车相撞,造成第一及第五腰椎压迫性骨折与外伤性第一腰椎骨折,必须长时间治疗与休养。
周女认为,该路口为20公尺的道路,实际有效道路约17至18公尺,最右车道与号志距离超过12公尺,易形成驾驶死角,且交通局未于右侧设置红绿灯,违反号志设置规范,导致事故发生。
法官审酌,现场远端与近端左侧均设有红绿灯,距离与位置符合「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号志设置规则」,右侧因连栋建物阻隔无法设置,交通局改采左侧方案,并经会勘与地方协调取得共识,并非欠缺。
另外,依交通工程规范,号志距离超过12公尺时才「应考虑」增设,且经过实测,号志与最右侧车道的距离是11.6公尺,还差40公分,不构成必须增设的条件,与周女主张不符。事故鉴定意见指出,周女行经路口时同向号志为红灯,可由地面停止线、右侧巷口号志及远端左侧号志判断,她未注意路况才酿成碰撞,事故主因是周女未注意过失,与号志设置无关,所以驳回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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