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肝脏名医陈尧俐非法仲介9名病患到中国移植肝脏、肾脏,不法获利1466万。彰化地院依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判处陈尧俐2年徒刑,缓刑5年,并需向公库支付500万元。(资料照)
〔记者陈冠备/彰化报导〕换肝名医陈尧俐涉嫌与生技公司黄姓男子等人,非法仲介9名台湾病患赴中国进行肝脏及肾脏移植手术,获取高额仲介费1466万元,彰化地检署以违反《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罪起诉,并具体求刑6年。彰化地院近日审结,判处陈尧俐2年徒刑,缓刑5年,并需向公库支付500万元。
判决书指出,陈尧俐(59岁)自2008年起即与黄姓药厂业务合作,将病患送往中国湖南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进行肝脏移植,因病患术后死亡,遭彰化县卫生局认定违反医师法「执行业务违背医学伦理」规定,但经彰化县医师惩戒委员会决议不予惩戒。2012年,陈又和从事两岸器官移植服务的林姓医疗业务合作,仲介病患到同医院进行肝脏移植,但手术失败,病患当场死亡。
后来2015年修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非法仲介行为由行政罚改为刑事责任,但陈在2016至2019年间仍以彰化基督教医院器官移植中心外科医师身分,仲介有肝、肾器官移植需求的病患赴中国进行移植手术。
判决书指出,陈男会指示病患可跟黄男联络商谈「器官供体费」,肝脏每颗约35万元至40万元人民币(140万至160万台币)、肾脏每颗约20万元人民币(约80万台币),连同术后照护医疗、中国医师报酬等费用,合计每名病患移植所需费300万元至750万元不等。
陈尧俐与黄男等人以此方式,分别仲介6名病患到中国山东青岛市医院、3名病患到中国湖南长沙市医院进行移植手术,陈再向每位病患收取90万元仲介费,并亲赴中国手术室指导,同时以每名病患20万元报酬,指派谢姓护理师教导病患术后照护等事宜,待众人取得报酬后,再透过洪男,利用地下汇兑方式给中国医师费用。
不过这9名病患中,接受肝脏移植的5人,有1人花了1400万,其中746万元都落入陈的口袋,但术后不到2周即去世,另外有3人不到2年内过世,最后1人也于术后5年内离世。
法官审理认为,陈尧俐身为移植权威,却与黄姓药商(获利140万)、黄男妻子(获利85万)及林姓护理师(获利330万)利用病患求生心态牟利,严重违反器官移植无偿原则。考量5被告全数缴回犯罪所得,分别判处1年7月至2年不等徒刑,均缓刑5年,并须向公库支付15万至500万元罚金。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