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妨害未满16岁之人发育罪,分别判处吴姓男子、庄姓女子有期徒刑3年6月与2年8月。(记者周敏鸿摄)
〔记者周敏鸿/桃园报导〕桃园市吴姓男子长期殴打同居人庄姓女子生下的庄姓儿童,致庄童1岁多就不幸死亡,当时庄童体重约仅5公斤、只有同龄儿童的一半,桃园地方法院依共同犯妨害未满16岁之人发育罪,分别判处吴男、庄女有期徒刑3年6月与2年8月。
桃园地检署起诉指出,庄女是庄童(2017年生)的生母,2018年4月到10月间,庄女与吴男在大溪区同居,岂料吴男多次徒手或持棍棒殴打庄童的头部、四肢等部位,致庄童头脸部多处皮下出血伤与挫伤、头皮多处大面积出血、两耳后皮肤损伤、四肢多处挫伤等。
庄女与吴男还疏于照顾庄童,甚至未给予充分的饮食与营养,也不曾带庄童就医、定时接种疫苗,使庄童长期处于营养不良的状态,2018年10月11日,庄童因身体出现异状,被吴男、庄女紧急送到国军桃园总医院抢救后,仍不幸于当天宣告死亡,当时庄童的体重约仅有5公斤,只有同龄儿童的一半。医院通报桃园市政府后,市府诉请桃检侦办后起诉吴男与庄女。
桃院调查时,吴男坦承犯行,庄女虽否认殴打庄童,但她明知吴男长期殴打庄童,却不妨止,也有罪责,两人都应予严惩;因独立告诉人桃市府希望从重量刑,法官综合审酌后,已判处吴男、庄女有期徒刑3年6月与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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