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地方法院依洗钱罪判处杨姓职业军人6月徒刑,并科罚金3万元,但谕知缓刑2年,给杨男自新机会。(记者张瑞桢摄)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月入4万3000元的杨姓职业军人,2023年上网找「兼职」工作,把自己两个银行帐户提供给诈欺集团,他还帮忙用被害人的汇款,购买虚拟货币转交给上级,赚到3500元,台中地院法院审理时,他赔偿两名被害人约7万元,法官认为他坦承犯行,已与2名被害人和解,依洗钱罪轻判徒刑6月,并科罚金3万元,谕知缓刑2年,以励自新。
判决书指出,杨男2023年7月3日将自己名下的两个银行帐号等资料,用LINE传送给「帛橙Y」,并将银行帐户绑定虚拟货币的买卖平台帐户,同年7月3日至8日,3名受诈欺的被害人,汇款各5万、2万、3万,合计10万元至杨男的帐户,杨男再把赃款购买虚拟货币交给「帛橙Y」,获得3500元的报酬。
台中地院审理时,杨男指自己是职业军人,月薪4.3万元,在网路上寻找「兼职」而结识「帛橙Y」,但他并未与「帛橙Y」见过面或通过电话,法官认为他应知把帐户提供给未曾谋面的「帛橙Y」使用,极可能遭滥用诈财,但他却提供帐户,还帮忙提领或转汇赃款,购买虚拟货币交付予「帛橙Y」,足以认他与「帛橙Y」具有共同诈欺取财及洗钱的「不确定故意」,依洗钱罪论处,判刑6月,并科罚金3万元。
不过,法官也强调,杨男案发时仅21岁,年纪尚轻,难免思虑不周,致罹刑章,犯后终能坦承犯行,并与两名被害人和解,如数给付赔偿完毕,第三位被害人应法院通知到庭调解,却未到庭,杨男因而未能赔偿这名被害人,但可认定杨男经此教训,应能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谕知缓刑2年,以励自新,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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