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因基隆市一处巷道人行道长满青苔湿滑而滑倒受伤,一审判决应国赔106万,高等法院认为基市府并非主管机关,改判不必国赔。(记者杨国文摄)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林姓男子2021年行经一处基隆市巷道外围人行道时,因人行道长满青苔、湿滑,害他滑倒受伤,需穿著背架休养,致3年无法工作,基隆市府有管理疏失,请求国赔193万元,一审判决应国赔106万多元;全案上诉,高等法院认为,该私设巷道是建商提供土地供公众通行,基隆市府并非主管机关,无国赔责任,逆转改判免赔确定。
33岁林男主张,2021年3月10日下午4时,他行经基隆市安乐区乐利二街62巷一处外围人行道时,因人行道长满青苔、湿滑,导致他往后仰滑倒,左腰及下背部扭伤、拉伤、右腕挫伤,并引发腰荐椎椎间盘突出复发等伤害。
林男认为,事发处的人行道是市区道路附属设施,或是既成道路,基隆市政府是管理、维护机关,显然有管理疏失,请求应国赔包括不能工作损失、医疗费、看护费和精神慰抚金等共计193万多元。
基隆地院审理后,判决基隆市府应国赔106万多元。基隆市不服,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指出,该人行道坐落在基隆市安乐区麦金段土地的私设巷道,经函询内政部及基隆市政府,均表示该道路使用分区为住宅区,并非市区道路条例规定的市区道路,而是建商依据建筑法规提供土地供公众通行的既成道路或现有巷道,因此基隆市府并非该道路的主管机关,也无维护管理义务。
高院审理也认为,依证人基隆市壮观里里长、市府工务处科长证词,及以往基隆市府办里辖内非封闭型社区道路路面维护计划的会勘纪录,均显示该道路并非基隆市府人负责养护。
另外,兴建该社区的建商兴建人行道及修缮道路完成后,也未将该道路及附属设施即人行道点交给基隆市府,因此该道路及人行道并非由基隆市府负责管理、维护,因此对林男受伤一事并无国赔责任。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