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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AZ疫苗5个月后亡、家属求偿百万 法院:不符合保单「住所意外事故」
时间:2025-07-23 16:10来源: 未知 点击:

林男家属接种AZ疫苗5个月后死亡,主张属意外事故请求理赔119万余元,法院认定死因为肺炎且非发生在住所范围内,不符保单条件,判决驳回。(资料照)

林男家属接种AZ疫苗5个月后死亡,主张属意外事故请求理赔119万余元,法院认定死因为肺炎且非发生在住所范围内,不符保单条件,判决驳回。(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林男2021年接种AZ疫苗5个月后死亡,林姓死者家属主张要求富邦产险理赔119万多保险金,但台南地方法院审理后认定死因为肺炎,与疫苗无直接关联,也不符合保单的「住所意外事故」条件,判林家败诉。

家属指称,林男2021年9月接种第二剂AZ疫苗后出现头痛、发烧等症状,并于同年12月瘫痪住院,隔年2月病逝。主张死亡原因为疫苗引起的格林巴利症候群与上消化道出血等副作用,应属意外伤害,依其所投保的「全馨守护家庭型」保单条款,被保险人符合理赔条件,遂请求给付包含失能补助、住院补助、殡葬费等共计119万多。

富邦产险辩称,林男于接种疫苗至死亡已相隔数月,期间并无直接的因果连结,且死亡证明书载明死因为「肺炎」,方式为「自然死」,并未经卫福部认定为接种疫苗造成之不良反应,且保单承保内容限定为「住所意外事故」,即使死亡与疫苗有关,其接种地点也不是住所,无法构成承保事故范围。

法院审酌各项资料后认为,林男因肺炎、慢性阻塞性肺病等病症住院,死亡证明书记载为肺炎所致,富邦也向卫福部提出的接种救济申请审议结果,也认定林男死因与疫苗无关。

而且,即使假设死亡与疫苗相关,接种地点亦非住所地,不符合保单中「住所地址范围内」的限定条款,因此无法请求给付保险金,原告主张既难认定成立,其声请假执行也失据,应一并驳回。最终,法院判决原告败诉,须负担全额诉讼费用。全案仍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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