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官认为「毋成囝」意指不良少年、小混混,有辱人之意,判老翁5000元罚金。(资料照)
〔记者颜宏骏/彰化报导〕彰化县一名84岁的蒋姓老翁,因泼水问题跟邻居庄男发生争执,老翁用台语对庄骂「毋成囝」,蒋觉得这是骂他「小混混」,因此对老翁提妨害名誉告诉,法官判罚5000元。
判决书指出,蒋姓老翁与庄男系邻居关系,去年12月间双方因泼水问题起争执,庄男原不想计较,但老翁跑到对方住处前叫嚣「毋成囝」,因邻居都有听到,庄男自觉受辱而提妨害名誉告诉。
法官认同检方认定「毋成囝」意指不良少年、小混混,有辱人之意。此有教育部台湾台语常用词辞典可参考,被告主观上已含有轻侮、鄙视对方之意,依一般社会通念,足使被指谪之人在精神上、心理上感觉难堪,并贬抑在社会上之评价,应属侮辱之言论。
法官考量双方至今仍未和解,而被告已有84岁,又只有小学毕业,予以减轻刑责,因此判处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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