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院审理新北市虎豹潭暴涨酿6死案,认定新北市府有管理疏失,今判决除一审赔偿的265万多元,还须加码赔偿351万多元,总计应国赔616万多元。图为双溪区公所在虎豹潭事件后,增设警告标示。(双溪区公所提供)
〔记者杨国文/台北报导〕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4年前因上游大雨,溪水暴涨冲走正在横渡溪中梳子坝的体验营学员,造成6人死亡,其中,钟姓死者的家属诉请新北市政府国家赔偿,基隆地院认为,新北市政府未在溪岸两侧设置「大雨或暴雨切勿过溪」等警语,管理有疏失,判应国赔265万余元;全案上诉,高等法院今判决除一审赔偿265万多元外,新北市府应再国赔351万多元,总计616万多元。
钟姓男子等28名学员4年前参加由「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举办的新北市双溪区虎豹潭体验营,回程遇北势溪水暴涨,钟等6名学员在横渡梳子坝时,惨遭暴涨溪水冲走溺毙。
带队的苏姓女老师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基隆地院审酌苏女已赔偿6名被害人家属共600万元,依过失致死罪判苏2年徒刑、缓刑5年确定。
钟妻、钟母与2名女儿诉请国赔,认为新北市府开放虎豹潭梳子坝供公共使用,并成为观光景点之一,却未于周边设置警告标示、广播系统,提醒溪水暴涨时勿渡溪,以及落水所需的救生设备,管理有疏失,共请求国赔890万元。
新北市政府指称,事发前,已在虎豹潭梳子坝周边设有「水深危险、请勿戏水」等警告标志,原本就不容许游客通行梳子坝,事故起因于带队者擅自让学员危险横渡。
基隆地院认为,梳子坝石墩遇溪水暴涨可能被瞬间淹没,新北市府若于两侧设置「大雨切勿过溪」等警示标志,或许可以避免意外发生,其管理确有疏失,审酌钟男本身应负担2成的过失责任,及家属已领取犯罪被害补偿金、从天大地方公司、苏姓女老师处受领的赔偿金均应扣除,判新北市府应国赔家属精神慰抚金、扶养费、殡葬费等费用共265万多元。全案上诉高等法院。
高等法院审理仍认定新北市府有管理疏失,与钟男死亡间有因果关系,应国赔钟妻等4名家属,除原审的265万多元外,还须再赔偿共351万多元,总计国赔616万多元。可上诉。
文章来源:自由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