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洪男等人收购停憩渔船被捕获的赛鸽再向饲主勒赎金钱,被屏东地院判处4年不等徒刑。示意照,非本案赛鸽。(记者李立法摄)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掳鸽3人组洪木荣、洪文松及及徐俊明,分工收购停憩在渔船被捕获的赛鸽及银行帐户,再依照脚环上的联络电话向饲主勒赎金钱,得手逾20万元,经检警查获依恐吓取财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送办后,屏东地院依涉案程度分别并处3人4年不等徒刑,其余涉及提供帐户及捕获赛鸽的3名共犯也被判处6个月不等徒刑,可上诉。
检警调查,男子洪木荣、洪文松及及徐俊明等3人见停憩在渔船上被获捕的赛鸽有利可图,便以每只1千元不等价码,向陈男等人收购在渔船上停憩被捕获且脚环上有联络电话的赛鸽,再由徐男等人以每只数千元或1万2千元不等金额,要求被害鸽主将赎金汇入黄男提供的银行帐户,陆续有20多位鸽主受害,洪男等人得手逾20万元。
警方据报循线破获洪男等人组成的该掳鸽集团,依恐吓取财及洗钱等罪送办,虽然黄男辩称帐户遗失不知被作为恐吓取财的洗钱工具,但检方并不采信,视为共犯起诉。
屏东地院审理后,依洗钱等罪并处洪木荣4年徒刑,并科罚金11万元;并处徐俊明3年4个月徒刑,并科罚金11万元,并处洪文松3年徒刑,其中的8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并科罚金9万5千元;并没收3人不法所得;负责提供帐户的黄男判处6个月徒刑,并科罚金3万元,2名出售捕获赛鸽的陈姓男子依窃盗罪分处拘役50天及20天,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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