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妻搞外遇,先生发现后向妻子与「小王」求偿100万元。法院判人妻与「小王」要连带赔偿人夫20万元。(资料照)
〔记者林嘉东/台北报导〕台北某证券公司业务经理的妻子搞外遇,不仅与陈姓「小王」同居,拍婚纱照、制作婚戒,还在手机通讯软体互传「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尽致」等露骨咸湿对话,人夫发现后怒告妻子与陈男侵害配偶权求偿100万元。台北地院法官判人妻与陈男要连带赔偿人夫台币20万元。
人夫主张,他与妻子结离30多年,婚后育有一对儿女,妻子竟和陈姓男子发展不正当男女交往,去年7月他在妻子的手机讯息中,发现2人露骨咸湿对话。妻子传给陈男「你知道我在床上的淋漓尽致」、「因为我们见面的时间不多,跟你接触爱爱」等内容,陈男则回传:「你的胸部和身材都很美」、「我忽然想到妳的内衣在我这里」,且在对话中自承至少发生3次性行为,且已拍摄婚纱、制作婚戒。
人夫看到2人对话后气炸,向2人提告求偿100万元精神慰抚金。人妻则指称,她与先生感情疏离,婚姻早有名无实,先生请求慰抚金100万元太高;由于陈已赔先生35万元,盼法官能酌减赔偿金。
法官审理后,判人妻与陈男败诉,要连带赔偿人夫20万元,2人各应分担10万元,但审酌陈已赔偿35万元,扣除陈已清偿的10万元分担额,人妻还要赔先生10万元精神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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