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花750万元买中古屋,陈女交屋后被楼下住户投诉渗水,又发现屋内壁癌满屋。壁癌示意图(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花750万买二手屋,以为捡到宝,没想到处处漏水、壁癌根本不能住,陈姓女子愤而提告屋主、仲介与公司求偿72万。台南地院审理后认定屋内确有渗漏水瑕疵,判屋主返还价金29万多元及利息,但其余请求驳回。
陈女透过房仲于2023年与屋主黄男签约,以750万元购得台南某区一处建物与土地,契约中约定卖方对交屋后半年内的渗漏水瑕疵负责,但交屋后,陈女即发现主卧室出现壁癌与渗水,并接获楼下住户反映其地板漏水,导致滴水到楼下,双方产生争议。
陈女委请检测公司检查后,确认渗水源自主卧与公用厕所防水层破损,以及墙体混凝土老化、外墙裂缝,主张房屋有重大瑕疵影响使用,除请求减少购屋价金外,并主张自己因无法入住,租屋花费15万元,身心受创,请求精神慰抚金15万元,合计求偿72万多元。
屋主黄男否认房屋交屋时有瑕疵,并称检测结果显示漏水原因部分来自公共排水管与楼上管线衔接处裂缝,应由管委会与其他住户负责,主张屋内漏水并非自己可归责。
法院审酌陈女所提出的检测报告与土木技师公会鉴定意见,认定交屋半年内屋内确实出现渗水情形,主要瑕疵包括主卧浴厕防水层破裂、主卧外墙裂缝导致雨水渗入,以及墙面油漆剥落等,构成契约所约定的担保范围,法院认定应减少的价金为29万7515元。
陈女另外还主张仲介未尽告知义务部分,法院认为房屋瑕疵属隐蔽性,非目测可辨,仲介公司与员工并未明知亦无过失,无须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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