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子翻越铁门潜入社区,偷走黄女门口鞋柜抽屉内1400元现金,虽未进屋,法院仍认定构成侵入住宅窃盗,判刑6月。(资料照)
〔记者王捷/台南报导〕在屋外偷钱,却被认定是侵入住宅行窃,杨姓男子被依加重窃盗罪判处6个月徒刑。台南地方法院援引最高法院见解,社区住宅门口、楼梯间、阳台等与生活起居密切相关的场所,都视为住宅的一部分。
今年3月,杨男因一时缺钱花用,想起曾在永康一处集合式透天住宅附近工作,发现黄姓女屋主有在门口鞋柜放置现金的习惯,于是趁著凌晨3点多,翻越设有铁卷门的社区,走到黄女家门口,打开鞋柜抽屉,窃取其中1400元现金。黄女报警后,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锁定杨男,并追回其中300元赃款。
法院认为,虽然杨男行窃的位置仅在黄女住处门口,并未实际进入屋内,但根据最高法院的见解,社区住宅的门口、楼梯间、阳台等附属空间,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构成住宅的一部分。加上杨男是翻越具有防盗功能的铁卷门才能进入社区公共区域,符合刑法加重窃盗的构成要件「毁越门窗或其他安全设备」。
此外,杨男曾有加重窃盗前科,素行不佳,这次又重犯,看来法治观念薄弱。虽然他在案发后坦承犯行,并将部分赃款返还,但未取得屋主原谅,法院综合所有因素,以加重窃盗罪判处6月徒刑,可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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