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取款的庄男须赔偿被害人损失3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记者吴升儒翻摄)
〔记者吴升儒/新北报导〕新北市蔡姓男子陷入假投资诈骗案件,去年4月30日被骗走310万元现金。事后,蔡男对取款的庄姓车手提告索讨骗款。检警侦办诈欺案件时,曾询问庄男是否知悉自己是取款车手,而他则称当时接获主管指令取款时,「感觉怪怪的」,但还是将款项交给同事。新北地院审理后,判处取款的庄男须赔偿被害人损失3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蔡姓被害人向法官主张,当时受到诈骗集团成员欺骗,佯称投资可以获利,便将310万元的积蓄交付给庄姓男子,他也交付签名的收据,因此要求庄男须赔偿自己的损失。
庄男则表示,当时确实有依照「主管」指示,请蔡男签下现金存款收据一式两份,并收取310万元现金,随后交付给不知名的同事,当时觉得这份工作怪怪的。
法官审理后认为,庄男行为已经不法侵害被害人权利,必须负起损害赔偿责任,故判处他须赔偿被害人31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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