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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刑事告诉权」不等于撤回告诉 夫暴打妻骨折仍判罚金
时间:2025-07-15 17:47来源: 未知 点击:

夫暴打妻子挨告伤害,法院审理时拿出一张妻子写下放弃刑事告诉权和解书,盼法官做出不受理判决,法官仍依伤害罪判刑。(记者林嘉东摄)

夫暴打妻子挨告伤害,法院审理时拿出一张妻子写下放弃刑事告诉权和解书,盼法官做出不受理判决,法官仍依伤害罪判刑。(记者林嘉东摄)

〔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金姓人夫不满妻子制止他抽电子烟,把妻子打到脸部骨折。基隆地院审理时,金男拿出太太写的「放弃刑事告诉权」和解书,盼法官能判决公诉不受理,但法官认为,「放弃刑事告诉权」不等同于「撤回告诉」,仍依伤害罪判处金男5000元罚金。

律师陈凤旸表示,由于金妻已经报警提告,金拿著妻子写的放弃刑事告诉权和解书还不够,还要有一张金妻写的撤回本案伤害告诉状,法官才会认为金妻已撤回告诉,做出公诉不受理判决。

判决指出,26岁金姓男子去年10月13日下午1时许,带著李姓妻子至基隆市一家旅馆开房时,金男因不满妻子制止他抽电子烟,徒手殴打妻子多拳,致妻子脸部瘀伤、擦挫伤、眼底骨折、胸口疼痛肿胀等伤害。金妻检具验伤单报警提告,检察官调查时,因金坦承犯行,将金男依伤害罪嫌起诉。

法院审理时,金男拿出一张太太写著「放弃刑事告诉权」和解书,主张他已获太太原谅,并与太太和解,盼法官能判决公诉不受理;但法官认为,金男与太太的和解书虽写著「放弃刑事告诉权」,但并不等同「撤回告诉」,难凭著一张和解书就认为金妻有撤回告诉的意思,加上金妻出境迄今尚未返台,始终未具状撤回对金男的告诉,因此仍依伤害罪判处金男5000元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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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自由时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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