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士林地院认为,阿扬举证手段虽有瑕疵,但并未大幅侵害他人基本权益,判小王须赔50万元。(资料照)
〔记者刘咏韵/台北报导〕台北市大学教授阿扬(均化名)控诉妻子竟与孩子同学的父亲谢姓男子发展婚外情,不仅多次发生性行为,还从对方手机中发现2人传情「要把你玩坏、玩到你求饶」等咸湿讯息,愤而提告求偿50万元。士林地院审理,认定双方已达交往情人程度,依侵害配偶权,判谢男须赔偿精神慰抚金50万元。
阿扬主张,与妻子结婚12年并育有1名子女,却发现妻子自2021年底至2023年为止,与孩子的同学父亲谢男密切来往,甚至发生性行为,还从手机里惊见2人互传「目标是要把你玩坏…想玩到你求饶」、「妳觉得妳原本就这么色还是有被开发」等讯息,愤而提告求偿50万元。
谢男辩称,当时不知对方已经结婚,且阿扬提供的对话纪录系擅自从妻子手机取得,属违法侵害他人隐私,不应作为证据使用。
士林地院审理,认阿扬为举证自身权益受损,手段虽有瑕疵,但并未大幅侵害他人基本权益,且内容与案情高度相关,最终予以采信,并审酌对话内容,显示双方非一般朋友关系,已达「交往情人」程度。
法官指,谢男已明知对方是有夫之妇,却仍与其发展亲密关系,侵害阿扬配偶权,考量阿扬为博士毕业、现任大学教授,谢男为硕士毕业、现任职外商公司等情状,认为谢男应赔偿精神慰抚金60万元,但因配偶亦应共同负责,其中10万元部分因超过请求时效无法求偿,故判赔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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