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男不满邻居装设监视器正对他家,以贴纸黏住陈女门口的猫眼,连续38天。(记者蔡彰盛摄)
〔记者蔡彰盛/新竹报导〕新竹黄姓男子不满对面邻居陈女装设监视器正对他家,竟连续以贴纸黏住陈女门口的猫眼,连续38天几乎出门与回家都贴,总计67次之多,被依违反社维法裁罚6千元。
黄男说,今年1月起他在陈女住家门口,以张贴贴纸方式将陈女住家门口猫眼贴住,共67次,时间长达1个月以上,被依借端滋扰住户安宁,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滋扰住户、未经他人许可张贴于他人房屋行为裁处罚锾6千元。
黄男抗告说,因陈女夫妻去年初陆续在家门及门旁墙上装设监视器、感应灯,并正对他住处大门拍摄、照射,而他住处系套房房型,屋内环境及生活作息长期暴露在陈女监控中,妨害他隐私,更属借端滋扰,他身心因此遭受极大压力,已失眠多时、恐惧出门,经协调拆除无效后,已报案提起刑法妨害秘密告诉,然因司法程序缓不济急,始以贴纸遮蔽监视器镜头,对陈女侵害最小,也不妨害一般门锁使用功能,主观上并无滋扰住户的故意。
法官认为,黄男自今年1月21日起至2月27日止1月余(38天)时间内,以平均1日张贴将近2次频率,于出门或返家时密集性的以小贴纸张贴陈女住处大门电子锁猫眼等处行为,以任何通常一般人观点看待,应已逾越合理范围,且显然达到滋扰程度,并影响被害人之居家安宁秩序,并侵害被害人财产而有碍观瞻,事属甚明。
法官认为,即使黄男确因陈女架设监视器及感应器而生争执,本应循相关法律程序救济,不应为达其诉求而做出滋扰行为。况且黄男也说陈女配偶曾数次在他还没贴上贴纸时即开门警示,其贴贴纸遮蔽监视器镜头仅属对被害人最小侵害手段,显然黄男亦知其所为已对被害人造成滋扰侵害,其主观上即有侵扰住户的故意。因此驳回黄男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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