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姓下士把打靶卡在背心的步枪子弹藏夹克带回家,却又把夹克借给通缉犯朋友时,被警察发现子弹,图为打靶画面,与本案无关。(资料照)
〔记者张瑞桢/台中报导〕陆军机械化步兵旅职业军人阮姓下士,打靶训练后发现1发步枪子弹,卡在战斗背心内,他偷偷藏在私人外套夹带回家当纪念品,不料,他的通缉犯朋友被抓打电话向阮男借衣服,阮男匆忙把外套拿到内新派出所给好友,却被警察发现这发子弹,台中地院依未经许可持有子弹罪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并科罚金1万元,缓刑2年。
判决书指出,阮男是陆军某机械化步兵旅下士(去年10月退伍),他于去年4、5月间,至新竹陆军靶场实弹射击训练,1发口径5.56mm的步枪子弹不知何故卡在阮男的战斗背心与弹匣袋缝隙中,他迟至7月在营区寝室发现这发子弹却没有缴交上级,认为具纪念价值而搜藏,偷偷藏在私人外套(便服)内夹带回家。
阮男的王姓朋友是通缉犯,王男去年9月1日凌晨被警方逮捕,打电话向阮男借衣服外套,阮男匆忙把上述外套,拿到台中市警局雾峰分局内新派出所交给王男,不料,警察检视时,在外套左前胸的口袋内发现这发子弹。
台中地方法院认为,这发子弹是遗失物,阮男触犯的是刑法的侵占遗失物,以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的未经许可持有子弹罪,一行为触犯两项罪名,从重依未经许可持有子弹罪论处。
法官强调,考量阮男案发时是职业军人,但持有子弹数量甚少,且未供作犯罪使用,犯罪情节尚非重大,且无前科、坦承犯行,依上述罪名判刑2月,可易科罚金,并科罚金1万元,缓刑2年,条件是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接受法治教育2场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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