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侯姓食品公司送货员侵占货款153万多元,被判刑1年4月。(资料照)
〔记者李立法/屏东报导〕南部某知名食品大厂侯姓业务兼送货员,利用伪造送货单等方式及收款机会,陆续侵占公司货款逾153万元,经公司查帐发现,依法究办,屏东地院依伪造文书、业务侵占等共15罪并处侯男1年4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并科罚金4万元,没收不法所得,可上诉。
检方调查,侯男以伪造的送货单向所属食品公取货后,再转卖给其他厂商牟利,并利用与客户收款的机会,要求客户将货款汇入指定帐户,再领出款项占为己有,公司查帐后发现异常,才揪出侯男不法行径,深入调查后,侯男陆续侵占公司153万7470元货款,且几乎已花用殆尽,涉犯伪造文书及业务侵占罪,应提起公诉。
屏东地院指出,侯男犯后坦承犯行,并先后偿还64万元给公司,尚有89万7470元尚未依和解条件履行赔偿,依伪造文书及业务侵占罪、共15罪,分处4个月至6个月不等徒刑,合并应执行1年4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并科罚4万元,没收或收征不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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