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一名18岁男子在洗手间写煽动字句被逮。(路透)
刘晋仁/核稿编辑
〔即时新闻/综合报导〕香港警务处国家安全处(国安处)21日在九龙拘捕一名18岁男子,他涉嫌在大厦的洗手间写煽动字句,违反《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罪。
根据香港特区政府23日上午发布的新闻公报,调查显示,该名被捕男子涉嫌三次于同一商业大厦的洗手间内写上煽动字句,内容包括煽动他人对香港特别行政区(特区)的宪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机关的憎恨,或藐视或对其离叛及作出不遵守特区法律的作为等。
公报并没有提到该名男子写下的煽动字句内容。
国安处已暂控该名男子一项「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及三项「刑事毁坏」罪,案件今(23日)下午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审理。
《维护国家安全条例》第24条「出于煽动意图作出具煽动意图的作为」,首次定罪可判处监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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